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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要准备明天早上的出摊,每天睡眠不足4个小时的他,当然不会去酒吧浪费时间。
可心始终是个孩子,喜欢热闹的她,花枝招展地跟没见过几面的阿云就在酒吧里狂歌热舞,几个小时下来,俩人就以姐妹相称几乎好得要“拜把子”了。
我并不习惯跟女人喝酒,尤其那个走到哪里都招蜂引蝶追随者无数的可心在一旁实在不消停,还有个目的明确的要“买醉”的老板也不省心,我更没心思去喝酒,抱着瓶苏打水坐在一旁看着两个女人在群魔乱舞的酒吧里各种疯狂。
酒吧清场的时候,天已经快亮了。
当我把两个喝得烂醉的女人挨个弄上车的时候,却不由得犯了愁。
可心倒是好办,至少我知道她就住在我的隔壁,而阿云,尽管她告诉过我住址,我却始终没有去过,尤其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根本没有任何送她回家的可能。
“哎,哎,一会送你去哪啊?”我使劲地摇着已经在后座上酣睡的阿云,却始终没什么反应,我灵机一动,从车里翻出瓶矿泉水就往她脸上滴了几滴。
“噗!”阿云被我弄醒了,却吐了一车,也吐了自己一身,连我的腿和鞋子上,都已经污秽不堪,手在不停的擦着自己的嘴,“回家!”
“废话,我知道回家,你家我找不着!”长这么大,第一次被别人吐在身上,那种夹杂着酒精和胃酸的气味,还有那粘粘糊糊却依稀能看出“出处”的呕吐物,让我几欲呕吐。
阿云已经不再搭理我,躺在身下那滩污秽中,已经开始打起了呼噜。
可心已经在副驾驶上睡得一塌糊涂,奔驰车那骚气的档位设计,让这丫头肆无忌惮的用那双长腿,占据了我的大半个座椅。
第一次同时面对两个醉酒的女人,我居然感到手足无措。
既然已经不知道去哪,既然不可能从两个女人身上摸出身份证,我唯一能去的地方,就是回到那个简陋的天台。
高达已经出摊走了,桌子上还留了2份大饼和两瓶矿泉水。
等我把两只醉猫挨个抱上楼的时候,胳膊都已经酸得抬不起来了,十几年前,我在医院太平间里背过尸体,虽然那时候背的男人居多,这两个女人,也并没有多重,但毕竟,还是岁月不饶人,我也已经不是那个身强力壮“生梆子”了。
可心倒是好办,直接和衣扔到床上,她就不再有反应。
至于阿云,倒是实在让我头疼。
虽然我不会心疼下午她刚刚给我铺好的被褥,但也实在不忍心看着她就睡在那身已经惨不忍睹的衣服上,身上的衣服倒是好办,擦擦就干净了,但她的的大腿上甚至短裙深处,依然残留着不少污秽的“存货”。
动手清理?毕竟男女有别,跟她也没认识几天。
置之不理?如果任她躺在污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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