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章 无能为力_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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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就是个单细胞生物,脑子是干啥吃的?

  这是我平时骂那做事不过脑子的高达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但这次,事实再一次证明,我才真正的是那只单细胞生物。

  既然,一切都已经计划周密,既然我早已不可能跳出那个精心设计的圈套,既然李想敢明目张胆地跟我摊牌并拉我入伙,

  工于心计又掌握各种“剧本“的他,又怎么可能给我任何翻身的机会呢?

  也可能,连我肆无忌惮地对他大打出手,甚至接下来派出所里的一切,在他那精心策划又演绎了无数次的剧本里,也是其中的一个剧情吧?

  曾经以为,我很懂法。

  至少,找到了骗子的证据,把他扭送到派出所,因为他的反抗,我“适当”地使用了点武力,也应当并不算太过分的事。

  长期从事安防行业,少不了经常跟警察打交道,出于职业习惯,我并不迷信110,因为我知道从市局的110接警中心到区分局再到辖区派出所,报警信息中转的过程中,损失的,绝对不仅仅是时间。

  从我把李想放倒在地,他的手机始终没有离开我的手,我更不会给他任何销毁证据的机会;但我也犯了个严重的错误,就是用我的手机“百度”出辖区派出所的电话,然后,用他的手机对照着号码报的警。

  巧合的是,包房内的打斗,早已引起KTV保安们的警觉,毫无意外的,他们立即拨打了110报警中心的电话,理由,当然是“斗殴”。

  剩下的一切,虽然出乎我的意料,但也确实顺理成章。

  同一批出警的警察,虽然当初是按照我的报警信息以“调节”或者“调查”的目的出的警,但到达现场后,110指挥中心传来的那个“警情通报”,却在说明,这里发生的,首先,是一场“斗殴”,甚至有人使用了凶器。

  持械伤人,相对于“经济纠纷”,在到达现场的警察眼中,优先程度,必须不同。

  而我,又一次亲眼目睹了李想这个“奥斯卡群演”的演技,他甚至喊来了120,即使在警察到达现场后,也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到被120的急救人员现场紧急处置了一番后,才躺在担架由救护车拉走。

  深夜的派出所里异常繁忙,警力并不是很充裕,还得不时应对着各种突发案件,当然,在这个以男人为主、女人是“稀有动物”的工业区里,自然少不了各种关于酒精和女人的案件。

  在滞留室里苦苦的等了3个多小时,到医院了解完情况的那位警官才姗姗而至,带回来的消息,我也并不意外。

  正所谓“做贼心虚”,尽管精心策划,尽管滴水不漏,尽管演技精湛,李想还是在医院里找准机会就逃之夭夭了,而他的手机还在我手里,自然也联系不上了。

  “受害者”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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