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七)_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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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疆的统治也有一定的相通之处,南疆各国的各级官员任命也是需要国王印章和“京华顾问团”印章一起盖才有用。

  考虑到国王印章本身是个萝卜大印,实际掌握在京华手中,所以也可以看做是全体官员由京华任命。只不过其府、州(明制的府、州级)以上官员任命需要先报请高务实批准,县级需要黄芷汀批准,而有设置总领的地区,还需要当地总领批准,如安南南部六镇等地。

  成为卡西克的印第安人不需要服劳役,也不需要交纳贡赋,而且卡西克们往往还利用自己的权利压榨普通的印第安人以赚取财富,帮助西班牙人统治印第安人。

  甚至西班牙人为了笼络卡西克,还经常与之通婚,对其非常优待,一些原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的精英阶级后裔,在后来甚至成了总督,拥有极大的权利。

  这一条在南疆则是体现在归化户籍制上,由于归化户籍制是让“土人变华族”,显然比委托监护制下的这种通婚更具优越性。

  因为前者通婚只是为当地精英提高了地位,但他们乃至后裔都未必把自己看做西班牙人,并不会夯实西班牙的统治基础,而后者则是彻底的“化敌为友”——绝大多数掌握实力的人都变成了“华族”,华族的统治自然就稳固了。

  而为了酬谢开拓国土的西班牙征服者和贵族们,西班牙朝廷又将臣服的印第安人社区委托给有功之臣或是王室成员、朝廷亲信等人监护,使其成为监护主,帮助西班牙国王统治美洲殖民地,并代替朝廷向印第安人征收贡赋,这便是委托监护。

  在委托监护制实行之初,西班牙朝廷责令殖民地政府以每个印第安人酋长所代表的部族居住地为单位,委托给各个监护主,但随后这种方式因为太过于繁琐被遗弃,转而以印第安人村社或市镇为单位委托给监护主。

  监护主只对所授予监护区域范围内的印第安人领有监护管辖权,没有直接所有权,且监护主的权利较难世袭,同时监护主还要向印第安人宣教,引导受自己监护的印第安人皈依天主教和臣服西班牙国王的权威,保护其不受虐待,并且监护主还要找人教育印第安人儿童:

  “每个印第安人村落应设有教堂,并派一个教士向他们宣教。(你们要)每周两次集中印第安儿童,教他读书写字和宗教课,迫使他们祈祷、诵经。”

  除此之外,监护主还要自备干粮、武器、马匹和军装,随时听从国王或殖民地政府的命令,带领部下到各地平叛或镇压各种起义。

  美洲殖民地所实行的委托监护制还加入了西班牙人早期奴役印第安人的贡税制和分配制,西班牙监护主对自己所监护的印第安人有着极大的权利,可以在监护区内征收大量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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