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五百七十章 《禁止海贼条约》_朕真的不务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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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寇所用海船,就是禁止倭人自造船舶。

  第二章则是倭人船舶管理办法,其宗旨就是任何船只没有堪合船引,在海上搜检过程中,都会被视为海寇处理,这条办法里还有规定了用于自卫的武器,只能局限于刀枪剑戟,不能有火铳、火炮和弓弩等物。

  第三章的瓜蔓连坐,就是各令制国会被海寇连坐,一旦发现有海贼之主的令制国,起令制国一体被瓜蔓连坐,而有曲佞包庇之所,知行之人悉数没收抄家,并斩首以收威吓之效。

  海贼禁止令,等于大明无限的宣战权。

  让织田信长交出倭国的海权,可不仅仅是口头的约定,是有详尽的规章制度,一旦倭国有人违反,大明水师就是师出有名。

  海贼禁止令之外,第二份则是包含了大明关于大阪湾设立守御千户所的详细规则。

  守御千户所是大明一种很特殊的卫所,在地方上直接隶属于都指挥司,而现在大阪湾守御千户所,就是类似于在倭京都地检特搜部一样的部门,直接隶属于朝廷,同样归长崎总督府管辖,其正式名称为:长崎行都司。

  长崎行都司,设有正五品海防千户两名,从五品副千户四名,正六品镇抚使八名,下辖二十四个百户所,二十个海防巡检,算上杂流共计三千人,五桅过洋船两艘,三桅马船二十艘,战座船五十艘,水翼帆船二十四条,钻风船若干。

  长崎行都司是超规格的编制,颇有点类似于之前未曾建省的辽东都司,李成梁和他的客兵,其实按照这个规模,已经是逼近总督府级别了,长崎总督府也就三千牙兵而已。

  在海贼禁止令和长崎行都司之外,就是关于货物禁止清单,大明海防巡检一切禁止贩售货物,在倭国一体推行,同样倭国所有港口,都要设立都饷馆、海防巡检用来缉私稽税,这一条得大明亲自去实现了,织田信长连大阪湾都输给了毛利家,这都需要大明水师用武力亲自去开辟了。

  第四项则是织田信长以安土幕府下令,承认长崎总督府的合法性,这份合法性除了织田信长这个征夷大将军、关白大夫签字之外,还要倭国的天皇用印。

  第五项则是割让堺市,堺市是倭国大阪湾现在最繁华的港口,是大阪商贸中心,整个堺市都成为大明的领地,隶属于长崎总督府的一块飞地,作为守御千户所的驻地以及在倭海防巡检的老巢。

  第六项为助军旅之费,每年安土幕府应该提供三十万两白银,作为长崎行都司的军旅之费。

  这个条约围绕着海贼禁止令展开,所以也被称之为《禁止海贼条约》,完全围绕减少倭患展开。

  这笔银子是朱翊钧为长崎行都司的军兵们要的,海防巡检跑去‘伺候’倭人,‘保护’倭人,受了这么大的委屈,朱翊钧只能用真金白银去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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